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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跨部门综合保障平台车辆定点维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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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跨部门综合保障平台车辆定点维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08

   项目概况

铁岭市跨部门综合保障平台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00-01971 项目名称:铁岭市跨部门综合保障平台车辆定点维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名称:001包组名称:铁岭市跨部门综合保障平台银州区车辆定点维修采购。

4、项目编号:JH24-211200-0197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一次),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中标供应商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汽车维修标准的规定。

6、质量保证期:大修汽车(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7、验收标准及程序: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清单以及正规发票,每季度据实结算。

9、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大修汽车一周内完成。

10、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11、汽车保养应随到随保,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以外,免收任何费用;

1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13、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4、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机,优先维修、随到随修,采购人单位车辆在铁岭市区域内临时故障,乙方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15、同类企业如有工时计算要求工时费定额最低。

16、更换配件材料,要低于市场价,一经发现配件高于市场价,采购人无条件立即终止履行合同。配件材料市场价是指在4S店原厂配件价格的基础上提供的折扣比率。4S店配件材料未涉及的维修项目,相应配件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17、采购人在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车辆维修保养时产生的一切费用进行审核。对维修保养的车辆的零部件数量和质量(原厂正品)进行监督检查。

18、采购人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不能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拒付所发生的费用,直至终止双方的维修协议。

19、未经采购人同意,维修企业不得向驾驶员提供任何与修车无关的方便事宜,或借维修保养之机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如果驾驶员向维修企业提出不正当的要求,维修企业必须拒绝,如果未经采购人同意而给予解决,采购人有权拒付所发生的费用,直至解除双方的协议。

20、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总体服务方案1.重点方案2.特色增值服务3.服务目标4.目标管理5.针对车辆维修时限的服务方案。

21、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1.救援过程2.维修环节安全工作计划3.作业程序4.救援时限。

22、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方式3.售后响应时间等;

23、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应急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事故应急救援2.突发维修事件3.应急措施等;

24、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措施2.质量保证承诺3.质量保证响应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一次),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名称: 002包组名称:铁岭市跨部门综合保障平台凡河新区车辆定点维修采购。

4、项目编号:JH24-211200-0197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一次),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中标供应商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汽车维修标准的规定。

6、质量保证期:大修汽车(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7、验收标准及程序: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清单以及正规发票,每季度据实结算。

9、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大修汽车一周内完成。

10、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11、汽车保养应随到随保,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以外,免收任何费用;

1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13、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4、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机,优先维修、随到随修,采购人单位车辆在铁岭市区域内临时故障,乙方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15、同类企业如有工时计算要求工时费定额最低。

16、更换配件材料,要低于市场价,一经发现配件高于市场价,采购人无条件立即终止履行合同。配件材料市场价是指在4S店原厂配件价格的基础上提供的折扣比率。4S店配件材料未涉及的维修项目,相应配件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17、采购人在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车辆维修保养时产生的一切费用进行审核。对维修保养的车辆的零部件数量和质量(原厂正品)进行监督检查。

18、采购人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不能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拒付所发生的费用,直至终止双方的维修协议。

19、未经采购人同意,维修企业不得向驾驶员提供任何与修车无关的方便事宜,或借维修保养之机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如果驾驶员向维修企业提出不正当的要求,维修企业必须拒绝,如果未经采购人同意而给予解决,采购人有权拒付所发生的费用,直至解除双方的协议。

20、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总体服务方案1.重点方案2.特色增值服务3.服务目标4.目标管理5.针对车辆维修时限的服务方案。

21、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1.救援过程2.维修环节安全工作计划3.作业程序4.救援时限。

22、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方式3.售后响应时间等;

23、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应急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事故应急救援2.突发维修事件3.应急措施等;

24、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措施2.质量保证承诺3.质量保证响应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一次),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23时59分至2025年0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六楼开标室4房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0 账户名称:0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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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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