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3日
采购人(全称):******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4】203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
二、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00元(合同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叁仟玖佰壹拾柒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施工范围 | 工期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包1 | ******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 |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30天 | 1 | 项 | ******.00元 | ******.00元 |
共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叁仟玖佰壹拾柒元整 金额(小写):******.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工期:30天。
地点:******委员会(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结算单价及总价不得超过中标单价及总价(签约合价),最终结算金额按照鹤办[2021]75号《怀化市鹤城区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执行,以怀化市鹤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报告结论为准。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6)竞争性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3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委员会 | 乙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欧阳敏 | 法定代表人:李绍禹 |
委托代理人:邓晓俐 | 委托代理人:鲁镜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鹤城高新区孵化园 | ******街道麓松路80号麓泽苑第C1栋14层14020号 |
| ******银行:******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 |
| 账号:************747 |
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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