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12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4EA07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914房B1,本次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为广东省内开展移动式探伤,无固定项目地点,拟购置3台X射线探伤装置(LKG2505DX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LRT2505DX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LKG3005DX型,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与庆沙路交叉口侧公司办公地点三楼设置探伤设备存放间、晾片室、暗室等场所。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印发